12岁女孩给男主播打赏10万,父母能要回来吗?

栏目:行业资讯时间:2018-03-07 14:28:00
这是个法律问题。涉及一个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该民事诉讼案件当中,打赏男主播的小女孩未满十二岁,从我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来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岁女孩给男主播打赏10万,父母能要回来吗?


该十二岁小女孩的打赏行为不属于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网络直播互动也与其十二岁的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其所实施的打赏十万行为应有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才合法有效。

在本案中,既然小女孩的父亲已经起诉直播平台表示了不予认可的意见,那最后的结果就是退还打赏款。

不过,一般网络平台都规定:必须年满18周岁。如您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您需委托监护人操作或在监护人明示同意下操作,否则不得使用花椒软件及相关服务。未成年人在花椒进行充值视为已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还是使用父母的手机进行的操作?这个疑点需要澄清举证,也就是孩子那十万块钱哪来的?一般网络直播打赏是需要绑定银行卡或者通过其他网络平台进行充值。充值这么这笔钱,该行为是否经过了父母同意。


12岁女孩给男主播打赏10万,父母能要回来吗?


从该案中我们还发现,现在的父母还真的够溺爱这些“熊孩子”的,否则怎么能闹出这么档子事来?!奉劝咱们当父母的还是要管好“熊孩子”,省却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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